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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省已经建立较为完整的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上得起学并安心完成学业。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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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江苏普通高校在校生177.49万人(含研究生12.55万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8.40万人(占在校生的16%),特因生14.20万人(占在校生的8%)。苏北和苏中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平均在20%左右,南京和苏南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平均在12%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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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等职业教育(不含技工学校,下同)在校生102.04万人(其中一、二年级在校生70万人,涉农专业在校生3万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10.20万人(占在校生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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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普通高中在校生135.66万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24.42万人(占在校生的18%)。苏南和苏中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在10-15%,苏北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约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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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631.73万人(其中小学生398.78万人、初中生232.95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有7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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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全省幼儿园在园幼儿205.71万人,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约2万人(占在园幼儿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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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奖学金主要面向在校大学生,分为两类:一是高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评选一次,每生奖励8000元。2011年度,省和市(县)属高校发放国家奖学金1729万元,奖励学生2161人。二是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选一次,资助面为普通高校在校生的3%,每生奖励5000元。2011年省和市(县)属高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2.2亿元,奖励性资助学生4.4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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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数的16%,平均每生资助3000元。2011年省和市(县)属高校发放国家助学金3.56亿元,资助学生23.76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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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民办和成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所有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平均每生资助1500元。2010-2011学年,全省预算安排中职助学金9.09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5.5亿元),资助中职在校生60.6万人(不含技工学校、苏南部分县区和苏中苏北城区中职学校)。全省预算安排中职免学费资金1.92亿元(其中省财政1.52亿元),资助中职在校生10万人(不含技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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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苏南、苏中地区)、15%(苏北地区),每生每学年资助1500元。2010-2011学年,全省预算安排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75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1.42亿元),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17.66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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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面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8%(苏南)、10%(苏中)、12%(苏北)。2011年,全省预算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0.94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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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 元,全省平均资助面为各类幼儿园幼儿总数的10%。省政府安排教育资助补助资金对市(县)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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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从2009年起,我省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赴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进行学费补偿,按在读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或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每学年6000元)补偿。2011年起,我省对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征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对在校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退役士兵参加高考进入普通高校学习实施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在读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或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2011年,我省受理并审核通过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1823人、2467万元,受理并审核拨付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9940人、6164.8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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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累计发放助学贷款7.1亿元,资助在校大学生12.8万人。其中: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0.5万人、5.8亿元(发放金额比去年增长7.5%);发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2.3万人、1.3亿元(含中央部委属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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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我省将继续改革完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完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奖、贷、助、补、减政策,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2年春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学校(含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放生活费补助,切实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状况。省本级财政将统筹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安排扶困助学专项资金31亿元,资助1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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