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第三批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2〕5号
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人才规划纲要精神,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0〕4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和2011年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指导协调小组会议精神,决定开展第三批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调整
(一)从2012年起,江苏特聘教授面向海内外、省内外、校内外选聘。在入选数量上适当向海外倾斜。各校自身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亦可聘任。
(二)从2012年起,各校推荐的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三)各校推荐的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必须达到我省正教授任职资格要求。
(四)从第三批江苏特聘教授起,对自然科学类的特殊人才,省财政适当增加科研资助经费(评审标准另行制订),同时学校相应增加配套经费。
二、选聘数量
2012年拟支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选聘江苏特聘教授50人左右,其中部属高校20人左右,省属高校30人左右(各校的申报名额见附件1)。
三、选聘要求
(一)各校要紧密结合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出发,认真制定招聘方案,尽早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物色合适人选。
请各校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招聘方案(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师资处。方案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学科)、具体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聘期、招聘程序、拟提供的支持方式以及联系方式等。省教育厅汇总后一并通过有关渠道向海内外发布。
(二)各校推荐的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原则上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各校要按照《选聘办法》规定的条件,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国内人员达不到规定获奖要求的,不推荐申报。
(四)各校在遴选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时要强化全职全时的要求。对不能到校全职全时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推荐申报。
(五)各校在遴选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时要注意区别不同学科的特点,对从事工程技术科学的人员,应着重考察其解决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考察其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六)各校要严格人文社会科学类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的政治标准,并由学校党委出具对候选人的书面意见。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选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报送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的文件。
2.《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十份,A4纸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以及附件材料(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一册,一式十份)。附件材料包括:①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②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护照、永久居留证、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③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④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和刊载杂志封面,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⑤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只需提供论文收录及引用检索报告,无需提供详细检索结果或列表);⑥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⑦候选人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⑧学校与候选人签定的聘用协议或意向性聘用协议复印件(本校在职教师不需提供)。⑨学校党委对人文社会科学类候选人的书面意见。附件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3.《2012年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4.《2012年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科研、教学情况简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上报时间
为确保2012年10月完成选聘工作,请各校务必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368,E-mail:xuxm@ec.js.edu.cn。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2年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名额分配表 2.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3.2012年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4.2012年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科研、教学情况简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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